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核查情况的公告及申诉方式

   2023-07-05 国家药监局huamei3410
核心提示: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0号)有关精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日,对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了考试资格核查,现将未通过核查人员及原因公告如下:

  一、未通过考后核查人员及原因(见附件1)

  二、申诉方式

   个人申诉主要采取录音电话申诉的方式。对核查结果存有疑义的人员,拨打报名时所在地域的审核电话(见附件2)进行申诉。电话受理时间:2022年7月5日至69:00-1200,14:00-17:00),申诉电话仅在申诉期内使用。

    三、请考生仔细阅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有关政策和文件。

    1. 中国人事考试网: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85.html)。  

    2. 中国人事考试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网址http://www.cpta.com.cn/notice/1067.html

    3.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ksxxnew/article659b88196bd240a19c5411673e7af517.html

    四、仅因前置学历为中专且缺少最新认证报告的考生,请抓紧时间认证,认证完成后将认证报告及其他要求的核查材料一起用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hbyaoshishenhe@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2:00;逾期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已通过考试资格核查的人员(未公示人员),证书领取通知请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内公示公告)或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通告)。

  附件1未通过考后核查人员及原因               

附件2所在地域的审核电话

                     

 

 

                                 2023年7月4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