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检查重点。聚焦化妆品领域“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明确检查对象。各盟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本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对本辖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开展备案产品全覆盖监督检查。
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周密部署,组织精干力量,提高专项检查针对性,保障专项检查顺利实施;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注重打击与规范相结合,抓好重点、难点、堵点,以点带面,带动和抓好整体工作,切实引导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