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通进口化妆品首次备案资料整理“绿色通道”。在众多进口化妆品审核事项中,优先审核“首次备案”事项,加快产品备案信息公开。同时还建立绿色通道名单,筛选历年备案质量较好的境内责任人作为绿色通道成员,在同等申报条件下,优先审核该境内责任人报备的产品,并对绿色通道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维护。
二是开通安全风险较低的化妆品进口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快审通道”。按照产品使用人群、产品功效宣称等内容,将备案产品分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问题”和“安全风险较低”两种类型。对使用人群为非儿童的产品或者产品宣称可免于提交功效宣称等“风险程度较低”的产品进行优先审核。
三是开通存疑产品、缺损资料补正技术核查“优先通道”。对于因提交资料不完整导致拟出具“责令改正并暂停生产或进口销售”的产品,审核人员主动联系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协商资料补充时间,对于明确不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第一时间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