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OTC销售,大放开
6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一共25条,涉及降本减负纾困、营造消费环境以及优化监管服务等措施。
其中,在优化监管服务方面,《措施》提出,“简化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
大批非药店,将布局卖药
那么,简化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条件,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从市场反馈来看,对于以零售药品为主的药店来说,意味不大。
反而,是那些经验其他商品的企业,放开乙类OTC销售,将刺激其扩大销售范围,布局药品零售。特别是便利店、超市、养生店、保健品店等非药店,对此需求更高。
去年年底,浙江省金华市也对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进行了放开,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新证当场就能发出。值得注意的是,在改革前,在金华市原有的88家乙类非处方药经营企业中,大多经营主体主要为大型商超、参茸店等。
这个例子也告诉我们,一般药店是不会只选择经营乙类OTC的,除非条件有限,达不到要求而不得不放弃。其次,一家药店只经营乙类OTC,容量有限,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综上来看,简化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审批条件,这也意味着对非药店经营药品的放开,将刺激非药品零售企业扩大销售范围,全面布局卖药。
便利店卖药,要全面铺开
值得注意的是,湖北省在下发该《措施》时提及,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精神。而该意见第4条“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项也谈到,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
同时,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指出,“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
在此背景下,目前内蒙古、甘肃、山东、北京、江西等地都发布了类似的文件。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后,进一步加快了该措施的出台,在此之前,内蒙古、甘肃先后出台了文件。
今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发文消息称,要鼓励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按照该区药监局规定,该区将从两个方面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开展售药服务,不仅放开了申请审批条件,还主动帮助,为非药品零售企业解决专业上不足的问题。
其一,在行政审批方面,该区明确要化审批流程,积极支持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经营企业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按照本地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标准,持续优化办证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其二,在服务指导方面,不仅要帮助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强对售药从业人员的培训,还会指导成立以便利店负责人为主的质量管理内设机构,根据业务规模,设置专兼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
今年3月20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在“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方面提及,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
同时,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等有关审批备案管理事项,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为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