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医疗器械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筹建申请的函》(国械标管函〔2023〕71号)及《关于报送医疗器械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筹建补充资料的函》(国械标管函〔2023〕1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组织筹建医疗器械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请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归口单位的组建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7月19日
《关于报送医疗器械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筹建申请的函》(国械标管函〔2023〕71号)及《关于报送医疗器械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筹建补充资料的函》(国械标管函〔2023〕1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组织筹建医疗器械包装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请根据《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归口单位的组建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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