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连续降雨,多地出现汛情和内涝,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特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药品生产企业
要做好汛期药品安全防护工作,一是水淹或因仓储漏雨,过水后的药品生产用原辅料、中药材坚决不得投入生产,过水成品药坚决不能放行销售。二是加强对已售药品的追踪,通知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一旦存储地遇到洪涝,发生水淹情况,及时启动产品召回,过水药品坚决不得销售使用。三是加强对湿度敏感产品管理,特别是中药材,一旦发生霉变坚决停止使用。
二、药品流通企业、药品使用单位
加强仓储环节的防汛保障工作,严格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旦发生内涝水淹,过水药品坚决停止销售,不得进入使用环节。
三、各级药品监管部门
要加强汛期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药品
质量安全监管,监督企业做好过水原辅料、中药材、成品药的停产停用召回及后期的销毁处置工作,坚决防范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过水药品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处置情况及时向省药监局汇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