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青海新延龄春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青海新延龄春医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经营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附件 企业基本信息
序号 |
企业 名称 |
社会信用 代码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经营 方式 |
证号 编号 |
仓库 地址 |
经营 范围 |
发证 日期 |
发证机关 |
1 |
青海新延龄春医药有限公司 |
91633100MACFP26R3C |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湖大道40号2号楼2层 |
王元学 |
马雪林 |
王延奎 |
批发 |
青AA- 97105 |
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海湖大道40号2号楼2层、3层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
2023年8月8日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