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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669663930W
法定代表人
余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名瑰清素呵护喷雾(批号:BH020417)100瓶,销售92瓶,库存4瓶,违法所得1391.04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91.04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4瓶;
3.并处罚款10000元。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11391.0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8月4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