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药品稽查办加强医用氧气质量安全监管

   2023-08-23 福建药监局huamei550
核心提示: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
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对辖区7家医用氧气生产企业开展一谈二查三执法系列行动。
 
一是加强宣传沟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集体约谈会,强化企业红线意识,组织辖区企业和专家代表开展行业经验交流活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突出隐患整治。要求企业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三个“务必”:风险把控务必提前,隐患解除务必及时,规范管理务必到位。三是把握执法力度,压实责任链条。稽查办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时进一步压紧责任“链条”,拧紧责任“螺丝”,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据了解,医用氧气是临床上使用最广泛的医疗气体,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医用氧气属于药品监管范畴。在疫情期间,医用氧气作为保障患者生存的急救用品,适用于因缺氧引起的呼吸系统疾病 (如哮喘、支气管炎、肺心病等)、心脏及脑血管系统疾病 (如:冠心病、心肌梗塞、脑溢血、脑梗塞) 的辅助治疗,以缓解其缺氧症状; 也可用于保健吸氧或紧张脑力劳动及体力劳动后疲劳的快速解除。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