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一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请署实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形式审查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附件:1.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2.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