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hysfhy@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意见反馈”。
附件:1.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
2.《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5日
请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格式要求反馈至电子邮箱hysfhy@nifd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意见反馈”。
附件:1.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
2.《国家药监局锝标记及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检验机构评定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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