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日常监管。加强对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区域特殊药品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检查中重点突出特殊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出库复核和运输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核实在库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购买方资质文件、采购员身份证明、对公回款、销售回执等情况,确保特殊药品的经营合法合规。
二是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与区域三市公安、市场、卫健等部门的协同共治作用,联合淄博市公安禁毒支队开展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共同研判分析批发企业特殊药品销售流向,对发现异常的重点关注并开展检查。对特殊药品尤其是二类精神药品销售量较大的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和卫健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中始终做到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将首次会开成约谈警示会,及时通报相关特殊药品的相关案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特药销售的沟通回访制度,督促企业持续加强对销售、运输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特药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