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9-07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huamei1010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联 系 人:金犇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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