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月2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开办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联 系 人:金犇
联系电话:0471-45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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