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91360124759959604D 邱碧耀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六条 罚款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江西省药品 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30日
赣药监处罚〔20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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