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
今年,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2023年扬州市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
聚焦重点部位,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处方药销售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质量管理体系、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购销行为、票据管理以及药品网络零售行为等进行深入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有效防控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切实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强化协同联动,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完成年度监督检查任务、开展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跨区域交叉检查,着力解决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公安、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高温季节冷藏药品专项检查
为有效防控和化解夏季高温对药品质量安全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冷藏药品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联合扬州电视台记者对有经营冷藏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具备冷藏药品经营资质;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温湿度监测和温度调控设施设备;冷藏药品到货时,是否对其在途温度记录进行检查或记录等;冷藏药品的进销存数据是否与药品监管系统相一致等。
截止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相关药店60多家,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药品储存周围环境较差、温湿度监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未设置“三色”区域、未对药品管理制度及时修订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闭环。
三、打击医保“回流药”专项整治行动
医保“回流药”是指用医保、农合等形式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然后销售给非法回收的人,再次销售给药店、诊所,而后销售给顾客的药品。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回流药品脱离了药品储存必要的温度、湿度控制,药品质量难以有效保证,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在回收再销售过程中掺杂假药,给百姓用药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近期,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打击医保“回流药”专项整治行动,突出行为、区域、领域三个重点,以违法购销医保“回流药”为整治重点,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为重点单位,围绕医保高值药品、贵细中药饮片、抗癌药以及家庭常用药品(特别是降糖、降压、心脑血管类)、集采中选药品等为重点品种,着重检查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医保“回流药”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着重检查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以检查促监管,以检查促规范。发现购药渠道不正规、非法收购销售医保骗保药品等行为,加强与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配合和行刑衔接,严厉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违法购销医保“回流药”行为,依法及时公开处罚信息,形成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