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对南京分中心的一类事项赋权,除便民受理事项22项暂定为南京市全域外,便民办理事项、审评事项和核查事项暂不涉及南京江北新区所辖企业。江北新区相关便民办理、审评事项和核查事项仍按现有流程进行,后期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江北新区分部窗口设点及科室建设情况就近办理,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同时,自9月15日起启用“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10)”(印章样式见附件2),用于办理上述业务事项时出具非电子文书。
特此公告。
附件:1.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南京分中心首次赋权事项清单.pdf
2.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业务专用章(10)式样.pdf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