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负责人:郑小乐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33012845号
你(单位)于 2023年09月15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通受20233013082)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F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城中中路219号。仓库地址由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新科路F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城街道城中中路219号。法定代表人由郑小乐变更为蒋玲霞。***
2023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