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含兼职检查员)聘任工作,保证聘任工作质量,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办法》(晋药监办〔2022〕14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晋药监函〔2023〕285号) ,决定成立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现就推荐专委会专家委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含综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符合条件人员。
二、推荐专家委员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科学公正、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2.具有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医药领域有较高的权威性,在药品检查一线或药品监管工作中取得优良业绩。
3.具有丰富的药品检查工作实践经验,从事相应类型检查工作3年以上,或有省级药品监管岗位任职经历,或有担任相应类型国家级或省级药品检查员经历。
4.热心药品检查员资格评定工作,有参加评定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定工作。
5.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相关监管检查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6.除本行业领域紧缺人才外,已退休的专家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专家委员人选。
三、专家委员类别
专委会专家委员分为7个技术评审类别,分别为:药品生产检查员评审组、药物临床检查员评审组、药物非临床检查员评审组、药品流通检查员评审组、医疗器械临床检查员评审组、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评审组、化妆品生产检查员评审组。同一推荐人可申请不同类别。
四、专家委员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相应类别评审组检查员评审标准及评审工作方案。
2.参与相应类别评审组的检查员聘任评审工作。
3.完成检查员聘任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推荐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和配合,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材料审核、推荐报送等各环节工作。
2.推荐专家委员人选如实填写《山西省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专家委员申请表》(见附件,附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聘任文件、检查员资格证书、廉政情况说明等印证材料),并由推荐单位或本人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至省药品检查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专委会办公室将按照《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相关程序开展专家委员审核和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专家委员名单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领导组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4.专委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条件,适时增补成员。对于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存在失职行为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相关工作的成员,适时退出。
六、注意事项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10日。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磊 联系电话:0351-8383710
电子邮箱:15934046387@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山西省药品检查中心。
附件:山西省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专家委员申请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检查员聘任工作领导组
(代章)
2023年9月28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