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制定过程
一是主要借鉴广东、湖南等省的经验和形式;二是2006年由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申请自治区科技攻关项目《新疆药材标准及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并在自治区科技厅立项;三是2007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材标准》项目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我区药监系统、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维吾尔药生产企业等单位维、中医药专家组成编委会,在广泛收集整理地区性习用民族药材品种的基础上,进行了品种遴选、专家论证、试验研究、起草复核、专家审评、审稿等,并经我局审议通过,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食药监注〔2011〕118号文件形式颁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收载药材35种,其中维吾尔药材31种,哈萨克药材4种。共分前言、凡例、品名目次、药材标准及起草说明、及索引(包括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拉丁学名索引和维吾尔语名称索引)。
四、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了我区维吾尔医、哈萨克医的用药特色和宝贵经验,反映了我区民族药药材标准的研究成果。二是配有部分药材植物生境、市售商品饮片、显微鉴别和薄层色谱鉴别的彩色照片及高效液相色谱图,详列了药材标准研究的起草说明,科学地阐述了药材标准中各检测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和检测方法的可行性、专属性及质量的可控性,体现了药材质量标准制定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水平。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