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8名执业药师,因“挂证”被通报
7月2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药品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检查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8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各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向社会公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药店多次查实挂证,直接吊销许可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也是广东省药监局今年首次通报“挂证”执业药师,去年最后一次通报是在12月30日。笔者梳理发现,和去年相比,广东省药监局今年的要求和去年也有所不同了。
去年基本要求是,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各地应按规定严厉处理。
而今年则是,对出现“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凡存在多人或多次被查实执业药师“挂证”、提供虚假资料或以欺骗方式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等情形的,各地应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直到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比发现,不同的是今年要求更严格了,强调对多人或多次被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店,处罚是直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多省发文,“挂证”行为整治仍是重点
诚然,在疫情影响下,今年上半年对于“挂证”执业药师的整治有所放缓,但并不代表这事就此结束。在此之前,陕西、新疆、西藏、宁夏、江西等地都发文,将执业药师“挂证”作为今年整治重点。
宁夏药监局印发的《2020年全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提及,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检查重点也包括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
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2020年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检查计划》谈到,在今年4月至11月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在对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的检查重点中,要把处方药销售和执业药师在岗服务作为检查重点。
同时,陕西和新疆还分别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两地在今年5月份就开始对辖区进行监督检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