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对检查员层级评定范围、标准、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方案》要求,本次参与层级评定的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3个检查序列,涉及药品生产检查员、药品流通检查员、医疗器械生产检查员、化妆品生产检查员4个类型。根据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将检查员划分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
《方案》印发实施后将充分调动检查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检查工作职业荣誉感,激发检查队伍整体活力。下一步,省药品查验中心将以本次层级评定工作为契机,深入探索检查员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分级分类与职称评定衔接、分级后绩效工作考核等激励机制等内容,持续完善检查员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努力谱写检查员队伍建设新篇章。
供稿:省药品查验中心
撰稿:符群鑫
审改:林尤海、林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