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区“阳光药店”工程建设,提升零售药店经营质量管理水平。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全区各县(市、区)及宁东地区“阳光药店”工程建设情况开展抽查,共抽查“阳光药店”85家,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项271项。
今年6月至8月,我局执法人员采取“四直两不”的方式,在“阳光药店”信息系统随机抽取被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评定的“阳光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对象涵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城区药店和农村药店等,重点对“阳光药店”的店容店貌、经营设施、系统运行、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及打卡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被抽查的“阳光药店”基本符合“阳光药店”评定标准,但仍有个别药店存在药品陈列区存放生活用品、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阳光药店”信息系统无温湿度及处方上传数据、处方上传不及时等问题。
通过此次抽查,及时发现了“阳光药店”工程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反馈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核实,督查整改落实,同时要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和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阳光药店”落实《“阳光药店”验收细则》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辖区零售药店合法合规经营、所评定的“阳光药店”名副其实,切实巩固“阳光药店”工程建设成果,保障零售环节药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