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医疗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处罚如下:没收劣药(超过有效期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罚款35000元。
【典型意义】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安全有效,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与养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医疗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该医疗机构处罚如下:没收劣药(超过有效期的“盐酸洛贝林注射液”),罚款35000元。
【典型意义】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必须安全有效,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建立效期药品管理制度,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与养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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