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办 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未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案

   2023-10-20 新疆药监局huamei690
核心提示:【案情简介】2023年2月,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某医疗
 【案情简介】2023年2月,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医疗器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某医疗器械产品未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产品页面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未按规定以文本形式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当事人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和警告。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互联网+”孕育并催生了电商这一新兴业态,通过该案件的查办,对网售药械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平台起到了警示作用,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指导。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