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晓宁 通讯员 赵洪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办法》强调“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等应当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在第三方平台管理方面,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实施的12项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学技术服务、入网经营资质审核、合规性检查监控、药品合法性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审核、药品追溯管理等。对于网售处方药行为,《办法》对处方药信息展示和处方真实性审查作出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页面上显著标示处方药,展示页面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在对第三方平台监管方面,厘清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职责,明确监管部门对平台现场检查要求、监测线索处置流程。通过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交办的线索,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因情形复杂确需延长的,应当期限届满前反馈处置进度,并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