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起草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dafk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08。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 附件: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