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章立制,重点解决“制度保障”的问题
建立星级管理制度。出台《惠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善信惠民·市监先行”星级市场主体行业分类评定办法》,结合药品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分四个星级,对星级级别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检查频次。目前,已全面完成星级评定工作,现有A级单位25家、B级单位300家、C级单位45家、待评定单位4家。
制定药品使用规范。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规范药店药师从业行为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十禁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十应当》《医疗机构药库管理责任制》等行业规范,并全部纳入我县医疗机构日常质量评审体系,为药品使用单位提供了参照依据,提升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推进自查报告制度。着力推进药品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管理,提升质控水平。目前已开展2轮自查报告工作,共收到自查报告748份,问题整改率100%。
二、明确标准,重点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惠民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对全县14个镇街卫生院联合开展了药品使用质量安全业务轮流培训和分类指导,重点解决了“干什么”的问题。
加强培训,明白标准。通过课堂讲授,重点从法律法规、常见问题、案例警示等方面,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适用范围、《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操作规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疫苗管理条例》的注意事项,共参训600余人次,各参训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标准和红线。
分类指导,熟悉业务。采用“进药库、看药房、下科室”等现场教学方式,结合药品使用单位实际,对常温储存及普通管理药品、阴凉储存及特殊管理药品、急救备用及疫苗使用等分门别类逐一进行业务指导。已指导药品使用单位17家次,各药品使用单位进一步知晓了在日常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中“干什么”。
突出重点,形成习惯。在购进验收上,严格控制渠道安全。要求药品使用单位供货单位资质“一企一档”,每个供货企业建立一个档案盒,并及时更新;“凡进必审”,首次供货单位资质及首次购进品种必须审核;“逐批验收”,购进药品每个批次逐一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在储存养护上,严格控制在库安全。要求药品使用单位在库期间严格按照药品说明贮存,并严格落实养护制度,充分利用近效期警示,及时管控效期风险。在调配使用上,严格控制操作安全。要求药品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近效期先出、先进先出、按批号发放原则,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实行全流程无缝隙管控。
三、实体示范,重点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在明确标准的基础上,通过靠前服务、建设标杆、观摩学习等方式,实体示范,重点解决了药品使用单位“怎么做”的问题。
加强沟通,靠前服务。加强与药品使用单位信息沟通,主动靠前,抓好服务。结合试点建设,指导建设了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药房;结合迁址新建,指导建设了县中医院药库;结合创新示范,指导建设了胡集镇卫生院药库等。
选树典型,建设标杆。每个镇街选取1-2家卫生室、诊所,从严建设,规范打造,作为镇街层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的标杆。比如,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建设的麻店镇孙集村卫生室药房、孙武街道娘娘坟村卫生室药房、惠民县戚佃军口腔诊所药房等。
实地观摩,学习样板。通过积极对接市局、创新监管举措、有效组织领导等方式,顺利争取并成功举办了2023年度滨州市药械化重点工作推进暨规范化药房建设现场观摩会,我局代表惠民县在观摩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受到与会市县领导和兄弟县区局的一致好评。组织开展了全县镇街药品使用单位分镇街集中学习观摩,现已完成14个镇街、374家药品使用单位的集中观摩。通过观摩学习,实现了镇街卫生室药房药品阴凉柜100%全覆盖,有效发挥了典型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下一步,惠民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做好农村地区药品监管工作,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