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请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下“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模块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为更好服务申请人,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1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公示期间,请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下“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模块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为更好服务申请人,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9日(10个工作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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