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督导组要求四川省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组织企业对照新要求逐项自查整改;二是及时研究总结可行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持有人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体系。
督导组要求四川省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组织企业对照新要求逐项自查整改;二是及时研究总结可行有效的监管措施,督促持有人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三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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