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附件2),确定我省可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中药材品种40个。根据当前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产种融合和GAP实施,拟对《意见》附件1所列可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的中药材品种进行修订,现向你们征询退出或增补品种意见。
增补品种应满足以下条件:1.我省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2.适宜趁鲜切制;3.有依据支持趁鲜切制对质量无不良影响的优势品种;4.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产地加工企业。与上述条件相反的已列入目录品种,可建议退出。
请填写《黑龙江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后的PDF版,于2023年12月10日前电子版发至邮箱249229502@qq.com。
联系人:张迪,0459-88313058。
附件:1.黑龙江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品种征集表
2.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