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签发的:
1.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
2.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证
3.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告知书
4.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
5.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
6.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购批件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许可批件
9.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回执
10.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备案批件
11.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批件
12.医务人员需用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
13.制备美沙酮口服液备案批件
14.罂粟壳购用证明
15.咖啡因购用证明
16.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
18.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批件
19.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批件
20.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
21.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
22.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年度需用计划备案表
23.科研、教学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审批件
24.麻醉、精神类药品对照品批件
2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
共25种批件实行电子证明,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明。
二、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明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三、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明具有即时送达、消息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防伪等功能。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zhjg.mpa.jiangxi.gov.cn/yjent-web/Exhibition 进入企业信息“证照信息”查看使用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