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四张清单”,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2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3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6项;将新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四张清单”;设定了指导原则,规范约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设置6项配套监管措施,并配备了相应文书。
“四张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原则上通过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力争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