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2016年以来,王海生在任商水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业务员苏某(另案处理)药品回扣款人民币12.50万元。
2019年11月7日,王海生亲属已向商水县监察委员会上缴赃款人民币12万元,余款5000元,已于2020年6月16日上缴至法院。
法院认为,王海生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药品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决没收王海生违法所得12.50万元,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已上缴)。
王海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眼查显示,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步长制药(SH:603858)是其持股100%的大股东,赵超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