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构建评价体系,推行分级规范化
修订《张家港市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出台《张家港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建立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调级、场景应用“四级体系”以及信用分级主要标准、辅助标准“两级标准”,全面采集信用承诺、失信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将药品零售企业分级为正常(A级)、轻微失信(B级)、一般失信(C级)和严重失信(D级)四个安全信用等级。
二是实施动态管理,推进监管差异化
坚持“无事不扰”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评定为A级的企业,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对评定为B级的企业,保持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评定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同时,对积极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科普宣传、社会捐赠等药品领域公益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申报酌情上调信用评级,动态调整信用名单,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解决“无差异监管”的问题。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推动“信用+”多元化
根据差异化监管结果,强化内部运用,建立零售药店电子信用档案,并在信息化监管系统中增加“信用评价”模块,融入数字监管“药在线”驾驶舱项目,实现系统监管端实时查询及智慧驾驶舱全览。同时,强化外部运用,创新形成“信用+医保考核”“信用+惠民服务”“信用+药导购”三大外部运用场景。“信用+医保考核”将零售药店的评级结果融入医保定点药店考核标准,实现多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对零售药店形成有效震慑力。“信用+惠民服务”依托A级优质零售药店,探索开展药事服务驿站建设,以30余项惠民药事服务项目清单为基础,为广大群众提供专业的科普宣传、精准的药事指导、便捷的咨询服务。“信用+药导购”则通过“药导购”平台,调取药品实时库存数据,服务消费者全城搜药,实现信用惠民双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