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有关规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贵州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制发的“《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意购买药品对照品的函》《同意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企业许可批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信息》《药品批发企业筹建批复》《连锁总部企业筹建批复》《零售药店筹建批复》《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企业)注销核准表》《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注销核准表》《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核准表》《化妆品生产企业注销批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表》”等19类证照(含批件)已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电子化并满足共享应用要求,具体见《省药品监管局电子证照清单(第三批)》(附件)。
自2023年11月15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以上证照,均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形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数字空间“电子证照”栏目查看和下载相应证照,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年11月15日后,申请人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需要提供以上电子证照的,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各渠道(包括网上申报、个人企业空间、贵人服务APP、贵人服务小程序、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共享获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提供。
使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运维人员联系,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药品监管局将及时处理并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
省药监局电子证照清单(第三批).docx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业务联系人:王进丽、陈潇,电话:0851-86987163、0851-86860127;运维联系人:陈钰文,电话:1388510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