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将药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协助推进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药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
强化党委领导责任。贯彻落实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把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评价范围,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发挥各级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功能,建立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药品安全职责。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满足药品监管工作需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
优化保障促进落实。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督查机制,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安建设(综治)考核体系,完善考评机制。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药品安全职责的,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予以约谈、通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约谈、问责、处置和整改情况纳入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