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布《晋中市关于实行药品网络销售报备管理的通告》,督促网络销售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及义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相关制度,建立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台账,压实企业(平台)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已通告5批631户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名单(含70户变更信息)。
严格电子处方管理。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行为合规性内审自查,监督5户试点平台签订《远程电子处方服务承诺书》,履行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双方合作协议,明晰双方责、权、利关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杜绝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行为,服务企业需求和群众用药可及。
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开展药品网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纳入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跟踪督查问题整改,及时筛查风险隐患。发挥国家、省相关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平台作用,“以网管网、技术管网”,核查处置5条药品网络销售预警线索,兜牢药品网络销售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