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环节,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在产的新冠感染及其他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相关药物制剂实施抽样,覆盖每个生产厂家的每个在产品种,不限定具体抽检批次数量。在流通环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在售的新冠感染及其他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相关药物制剂实施抽样。同时,结合国抽和省抽的情况,加大对高风险品种和企业抽检力度,对检验不符合标准或者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的,将采取查封扣押、监督召回等控制措施,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对调查证实存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截至目前,已完成5家企业19个批次药品的监督抽检。下一步,分局将持续推进抽检工作,做好问题产品核查处置,保障今冬明春呼吸道疾病防治用药安全。(杜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