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督导检查,规范警戒体系。注重对重点品种、重点信号的挖掘和分析,督促指导哨点医院及时关注风险信号。今年共调查2例MDR严重病例,并向市ADR中心提交2个值得关注的风险信号。2家哨点医院共向上级中心提交了5个药品风险信号,建议生产厂家进一步完善药品说明书,加强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等给予用药风险提示等。进一步规范药物警戒体系,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截至目前监测药品不良反应139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8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94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率分别达到1617份/百万人、562份/百万人、109份/百万人,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监测任务。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拓宽监测网络。联合区卫健局构建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有效处理。区卫健局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纳入到医疗机构年度质量管理评估考核中,充分调动了医疗机构监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监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监测网络。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系统注册在用的基层监测单位40家(不包括制剂生产企业),其中国家级哨点医院1家、省级哨点医院1家、其他医疗机构28家、经营企业10家。
三是强化普法宣传,提升公众意识。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以及“安全用药月”等活动为载体,联合卫健局、药检院等部门开展用药用械用妆安全及ADR/MDR相关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药械化安全宣传资料、进行ADR/MDR及用药用械用妆科普知识讲解、现场答疑解惑等。同时指导哨点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均积极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种形式用药安全现场宣传活动15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服务群众12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