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省药监局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区审批办),其职责为:负责航空港区药品(包括医疗机构制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相关事项及普通化妆品备案,监督实施药品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药物非临床研究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分类规则及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航空港区药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负责航空港区药品批发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
自2023年12月29日起,由港区审批办承担上述职责,省药监局相关处室不再承担航空港区区域内上述职责。
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调整
自2023年12月29日起,上述职责所涉及政务服务事项均由港区审批办负责办理。
办公及邮寄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生物科技二街向北50米临空生物医药园8号楼三楼
受理及窗口地址:临空生物医药园8号楼三楼中原医学科学城政务服务分中心2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1-89909559 89909558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