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
检查包括在我省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回顾性检查和过程性检查。具体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见附件。
二、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8〕45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程序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局安排,检查组由省局相关处室、分局、直属单位和我省部分医疗机构专家组成,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现场检查实施前,将提前通知相应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方。
四、检查结果处理
结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果依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8〕45号)等要求进行判定。对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省2023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项目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