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加强对高风险、关注度高、量大面广“两品一械”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委托生产、流通销售等重点环节,疫苗、集采中选、感冒发烧、跌打损伤等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把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化解药品安全事件。
《通知》明确,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强化案件查办。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立即采取停止生产、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对投诉举报做到第一时间登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分办。
《通知》提示,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教,适时发布节日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用药。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值班通讯畅通,遇到重要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