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督办重大药品安全事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并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一岗双责”。
二是强化各级党委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统筹领导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疫苗监管长效机制。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凝聚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加强药品安全问责,压实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是落实各级政府药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发挥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能力建设,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强化社会共治。
四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督查督办,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强化责任考评,将药品安全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目标绩效考评,加大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奖惩激励,市药安办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药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调度,每年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全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