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2024-01-03 安徽省药监局huamei1030
核心提示:马鞍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出台《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
 马鞍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出台《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党办〔2023〕18号),构建“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组织推动、部门强化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药品安全负总责,督办重大药品安全事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并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落实药品安全“一岗双责”。

二是强化各级党委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统筹领导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疫苗监管长效机制。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凝聚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加强药品安全问责,压实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是落实各级政府药品安全工作的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发挥药品安全委员会作用,加强能力建设,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强化社会共治。

四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督查督办,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强化责任考评,将药品安全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目标绩效考评,加大药品安全责任考核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奖惩激励,市药安办加强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药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调度,每年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全市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