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2-2)》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冠脉支架接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度采购工作。协议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措施,参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执行。中选产品货款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