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加大对第三方平台及药品网售企业资质检查和指导,严防出现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资质不合规或资质超出有效期等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超方式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防止利用网络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等情形;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三是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要注重处方药合规销售。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是否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名制;纠正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通过处方审核前,是否存在提供处方药品购买的相关信息或服务,是否存在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的违规行为。四是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对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加强行政指导,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五是严格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线上经营行为。督促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六是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禁止暂时储运,防止脱离冷链等不按要求开展配送的行为。此次治理共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省局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部门协同,依职责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摸清我省监管对象底数,集中查处曝光一批网售药品典型案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末端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
(信息来源:药品经营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