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中山市健民药业有限公司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2024-02-27 广东药监局huamei480
核心提示: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健民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AA7600094)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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