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省内相关医疗机构及科研机构:
《云南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经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3日印发的《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云南省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羽,0871-6857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