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注销清单)。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企业名称 | 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服务 性质 | 网站域名 IP地址 | 注销 日期 |
安徽国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国惠大药房 | (皖)-经营性-2019-0019 | 经营性 | ah-gh.net 112.29.173.224 | 2024年2月27日 |
合肥国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合肥国瑾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皖)-经营性-2021-0016 | 经营性 | jlhsmy.cn 47.116.70.230 | 2024年2月28日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