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决定对医疗机构核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实行告知承诺,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xsypjyc@126.com邮箱(邮件主题处注明“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或将书面意见建议寄至南昌市北京东路1566号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处。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友利 电话:88121017
附件:关于推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