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河南省广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本机关决定注销河南省广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豫20160298),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4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根据河南省广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本机关决定注销河南省广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豫20160298),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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